情侣间汇款是借贷还是赠与?

市民胡某与田某曾是情侣,恋爱期间,胡某通过银行向田某转账40多笔,共计58万余元,其中单笔金额最高为5万元。双方发生矛盾分手后,胡某要求田某还款,但田某认为其收取款项并非借款,而系赠与。无奈之下,胡某向城厢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与田某关系比较特殊,从银行转账流水及微信转账情况看,往来款项有部分属于赠与、部分用于共同开支,也有部分应该属于借款,很难分清款项用途,故从公平、合理角度,结合各方经济状况,酌情确定2万元以上的款项属于借款,即共计借款39.6万元。判决田某应偿还胡某借款人民币39.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经办法官分析,情侣之间的转账是借贷,还是赠与?需要结合金额和具体情景等综合考量。就数额而言,情侣关系存续期间,数额具有特殊意义,如520、1314、999等,表示为赠与,一般不视为借贷;同时,情侣之间为了表达感情而给予的小额财产是一般的赠与。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许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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