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女子请假4天为奶奶奔丧被扣3000多元,打工人请个假也太贵了!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李小姐是湖南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一名娱乐主播,按照她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公司每个月应该支付给她的保底工资为4000元。上个月,因为奶奶病危、去世,李小姐回老家看望并悼念,超出了一天假期,没想到公司竟然因此要扣除她3000多元的工资,这让李小姐无法接受。目前,双方仍在就工资的支付进行协商。(据11月9日北青网)

整件事引发网络热议的关键点在于,媒体报道中,涉事公司相关人员的一句回复:祖父母不属于直系亲属。这话既不符合法律定义,也不符合伦理人情,被网友批为“又无知又冷血”。

法律上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也是直系亲属,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脱口而出“祖父母不是直系亲属”,的确是非常刺耳扎心。但联系当时的语境,可以推测出,该名公司人员想要表达的意思是:祖父母去世不在法律规定的可请丧假的范畴内,以此来证明,李小姐的请假是不合规定的,公司的处理是正当的。

只能说,这家公司看了一下法律,但是看得不多不透,看得过于死板。

目前国家关于丧假的规定,一般参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但是,这个规定是1980年实施的,而且通知的范围限于国营企业,与当前丰富多元的用人方式难以完全适配,是否能作为通行标准,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可见,之所以有丧假的范围规定,其实是要求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而丧假之外还有公休假,年假和事假,有些带薪有些不带薪,但都是劳动者应该依法享有的假期。李小姐之所以跟公司起冲突,就是因为她虽然请了5天假,但是有4天属于公休假,真正请的事假只有一天,而且也已经事先报备,如果公司只是扣除她的全勤奖,或者是一天的工资,想必她也会更平和地接受。但是,在已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因为奔丧超了一天假,就被扣掉3000多块钱,谁看了恐怕都会感叹一句:打工人请个假也太贵了!

由于每个企业的工作状况不同,在请假这件事上,法律并没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很多假期,尤其是事假,都是由员工和用人单位商量着来。谁家都可能有些大事小情,对于员工合理的请假,用人单位应该酌情考虑,人性化处理,既保证相关工作正常运营,也要考虑员工的需求和感受。

公司当然可以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拿法律来说事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对法律规定不可断章取义,流于教条。要知道,劳动法规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就拿为祖父母奔丧这事来说,中国有很多家庭都是隔代抚养,不少孩子都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身边长大的,感情很深厚。老人去世了,要奔丧怀缅,是再普通不过的人之常情,在这件事上过度苛刻和为难员工,实在是太过冰冷,缺乏人文关怀,也难以得到员工的信任。克扣了一点工资,失去的是人心,也是更长远的市场竞争力。

(图片来源:视频新闻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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