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9日讯 11月9日,东平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全面清查、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消除涉爆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盗窃、抢夺、持有、私藏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黑火药、烟火药等各类爆炸物品。

二、严禁在山石开采、土地复垦、工程建设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使用爆炸物品。

三、严禁使用爆炸物品从事非法娱乐活动。

四、严禁非法储存、买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五、严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六、违反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奖励1000元至10万元,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207536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闪电新闻记者 张天成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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