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德城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职责
岗位:
全区拟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统一调配,派驻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人民调解中心办公。
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及时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参与协助乡镇(街道)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化解和专项治理活动;
3.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录入)、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山东智慧调解”系统填报调解案件的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5.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6.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法律知识基础及一定调解工作经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熟悉电脑、手机等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
3.在德城区长期居住且具有德城区户籍;
4.年龄要求25-50周岁(含)及以下(以身份证信息为准),身心健康,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5.严格遵循调解工作的规定和程序,使用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6.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7.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8.服从派驻调委会的管理,保证每天工作、值班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5.身体有重大疾病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待遇说明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基本补贴+案件补贴”制度。人民调解服务费为1200 元/月/人,案件补贴实行“以案定补”,依据《德州市德城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按时到调委会、调解中心值班并考勤,参与调解工作并完成基本每月5件调解案件,发放服务费1200元(完不成基数,服务费不予发放)。
四、报名和聘任
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 月 9日-- 11月 13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德城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招聘方式:
本次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根据应聘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和面试结果择优聘任。对确定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和所属调解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
本公告由德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区司法局三楼社区矫正和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0534-2188627
附件: 德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德城区司法局
2022年11月9日
来源|德城区司法局 编辑|王艾艾
德城区融媒体中心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