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被残疾人电动车撞伤,法官快速调解暖人心

近日

河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涉及老年人和残疾人的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当事人得到及时赔付

案情简介

李某骑电动三轮车碰撞行人张某

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多根肋骨骨折

后张某向法院起诉

要求李某承担

护理费、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

张某为88岁高龄的独居老人,而李某则是一名靠骑电动三轮车卖羊杂为生的残疾人。

鉴于双方均为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且行动不便,法官立即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以便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

调解情况

调解过程中

 法官和调解员发现张某证据欠缺,其仅能提供医疗费发票1700元,无法提供护理费方面的相关证据。

 李某对于张某的诉请并不认可

且表示自己能力有限

无法支付张某要求的赔偿款

针对这一情况

法官及人民调解员

01

一方面

对案件证据材料审查核实,结合《人身损害三期评定标准》对原告伤情进行分析研判;

02

另一方面

相互配合,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利弊、析法理,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解,达成了调解意见。

最终

李某现场支付张某1.5万元

此次纠纷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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