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涉及老年人和残疾人的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当事人得到及时赔付
案情简介
李某骑电动三轮车碰撞行人张某
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多根肋骨骨折
后张某向法院起诉
要求李某承担
护理费、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
张某为88岁高龄的独居老人,而李某则是一名靠骑电动三轮车卖羊杂为生的残疾人。
鉴于双方均为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且行动不便,法官立即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以便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
调解情况
调解过程中
法官和调解员发现张某证据欠缺,其仅能提供医疗费发票1700元,无法提供护理费方面的相关证据。
李某对于张某的诉请并不认可
且表示自己能力有限
无法支付张某要求的赔偿款
针对这一情况
法官及人民调解员
01
一方面
对案件证据材料审查核实,结合《人身损害三期评定标准》对原告伤情进行分析研判;
02
另一方面
相互配合,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利弊、析法理,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解,达成了调解意见。
最终
李某现场支付张某1.5万元
此次纠纷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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