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骄
日前,从最高检传来喜讯,荆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叶家大港水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11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获悉,2021年以来,荆门市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职能+跨区域”沟通协作机制,着力构建多方发力共同推进的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办理的3件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国优秀、典型案例,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督促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治理职能作用。
强化融合履职,推进一体化协作办案
在办案过程中,以荆门市检察院为“龙头”,充分发挥统筹指导作用,统一调用基层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指定专人分片对接基层检察院,在办案中共同学习、共同调查、共同研究,着力破解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分散的瓶颈问题。
一方面,通过建立“内部整理,总体统筹”的线索管理模式,以下交上报打通上下渠道。即基层检察院向荆门市检察院上报公益诉讼线索,市检察院通过交办线索方式督促基层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11月,京山市检察院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过程中发现冯家坝水泵站水体呈浅褐色,内侧有大量禽类粪便,经检测,泵站水体内水质为劣V类,如若遇上大雨,泵站内被污染的水直接流入吴岭水库,将会对钱场镇饮用水源造成污染。该院在对相关监管部门调查的同时将涉及市级监管部门的案件线索上报至荆门市检察院,荆门市检察院迅速启动“两级院一体化办案”程序,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投肥点进行了清理,并对水塘水体进行了6次置换,水塘水质得到明显改观。
对冯家坝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今年5月,在冯家坝行政公益诉讼“回头看”现场,水泵站昔日浑浊的水面现如今已波光粼粼。
另一方面,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监督措施联动等机制。
敖某滥伐林木案,被公安机关移送至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即同步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两部门随即相互配合,固定证据,将生态修复与被告人认罪认罚有机结合,最大限度修复受损公益。
2021年以来,荆门市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6件,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建立协作机制,以“我管”促“都管”
加强检法会商,探索推动生态环境、国财国土、安全生产等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形成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理论体系。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商,统一案件受理、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保障起诉工作顺利进行。
在办理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行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法定职责案时,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与对应法院开展6次座谈,最终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达成共识,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国家行使保护国有资产的权利,将检察建议期满之日起6个月作为检察院的起诉期限不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进一步确定“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国家行使保护国有资产的权利,运用《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开展圆桌会议、公开宣告、诉前磋商、生态补偿等工作,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去年9月,荆门市检察院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移送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共同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随后,全市检察机关先后与林长制办公室等3家议事协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3家行政执法单位签订协作意见,加强相关机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案件协商、情况通报,建立一系列工作衔接机制。
深化落实“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荆门市林长制办公室、河湖长制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重要问题及时会商、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大案件协同督导的工作格局,共同开展巡林、巡河湖42次,协力守护绿水青山。荆门市检察院通过对近五年办理的85件滥伐林木案进行专题调研,向林业管理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跟踪督促落实,推动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
跨区域协作,解决生态公益保护难题
漳河、长湖是300万荆门人民的母亲河。荆门市检察机关与宜昌、襄阳、荆州等地检察机关建立环漳河、环长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判决执行监督等方面全流程跨区域合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商检察履职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有力破解河湖水库保护中存在的“上下游不同心、左右岸不同行”等“多头治理”“跨区域治理”难题,切实保护漳河、长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
三地检察院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这里是叶家大港?我都不认识了,变化太大了!”去年11月,在荆门、荆州两地检察机关对沙洋县纪山镇叶家大港水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整改情况回头看现场,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严当贵发出连连惊叹。
整改前后对比图
原来早在2018年起,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就多次接到老百姓举报,称叶家大港水体呈泡沫状,还不断散发阵阵恶臭,由于污染源不在辖区内,无法立案。
2019年底,沙洋县检察院联合潜江市、荆州区、沙市区三地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跨区域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叶家大港水体污染的案件线索被移交至沙洋县检察院,案件办理全流程得到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协助,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通过联动办案,叶家大港水环境治理最终被纳入沙洋县生态环境短板工程,总投资340万元,清理、固化被污染河道4公里,清挖淤泥1000余吨,水质由劣V类提升至IV类,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一场牵动两地检察机关的大港污染,通过公益诉讼得到源头治理,最终造福了两地百姓。
四地检察院共商保护生态环境
今年4月28日,在第四年联席会现场,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荆门东宝、宜昌当阳、远安、襄阳南漳四地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商保护环漳河水库跨区域生态环境大计。自2019年12月14日四地检察院检察长现场会签《关于建立环漳河水库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来,共办理涉漳河水库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7件,对漳河水库存在的违法筑坝拦汊、堆放物料和固体废物、非法捕鱼等破坏水库生态环境的行为发出了检察建议和进行诉前磋商,行政机关均进行了有效整改。
运用“益心为公”平台,构建生态保护监督大格局
“检察官,多亏你们啦!以后路过这里再也不用捏着鼻子跑喽!”近日,钟祥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开展南湖桥下雨洪排水口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时,路过的一名群众向检察官竖起大拇指。
今年6月初,钟祥市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反映,南湖桥下二污总排口旁的一处雨洪排口,流出大量黑臭污水,直排南湖河,严重污染附近环境。接到线索后,钟祥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经调查核实,该处污水管道管网塌陷,导致黑臭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泄漏至附近的雨洪排口,直排南湖河,最终汇入汉江流入长江。
随后,钟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磋商会,向住房和城乡管理局依法发送检察建议书,6月24日,钟祥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局书面回复整改情况显示,塌陷的污水管道管网已修复完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系,完善市政管网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体系,实施“一江两湖”富水路管网修复工作。
召开磋商会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发现并上传问题线索62条,立办相关案件143件,深挖“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线索背后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推动行业治理,通过引导平台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不断推动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深度协同,实现公益保护最优化、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沙洋县检察院根据平台线索积极履职,推进全县147家白酒小作坊提档升级,避免“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钟祥市检察院紧盯窨井盖民生问题,组织14家相关单位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议,持续贯彻“四号检察建议”,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京山市检察院经磋商与该市卫生健康局及15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达成了“卫生健康局与各街道、乡镇一级政府积极履行职责,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的共识,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得到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李芹点赞。
“从‘小案件’着手,推动做好维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大民生’工作,这不就是我们检察机关该做的嘛!”荆门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传梅笑着说道。
自荆门市检察机关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以来,该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立案15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搬迁、关停相关违法企业及养殖场各2个,罚款10.2万元,督促侵权行为人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幼鱼50万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