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 王娜 通讯员 陈海强报道)近日,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保障妇女平等就业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调查发现和静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已没有“仅招男性”“本岗位仅限男性”“优先考虑男性求职者”等字眼。
今年年初,和静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当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时,存在非特殊岗位规定招聘对象仅为男性的情况,完全将女性排除在外。
和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就保障妇女平等就业行政公益诉讼案的一些细节进行探讨。陈海强摄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同时也规定相关行政机关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负有监管职责。
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对全县招聘信息中存在非特殊岗位性别限制为男性的情形进行摸排。充分调查和研究后,该院就保障妇女平等就业行政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并向被建议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杜绝就业性别歧视现象。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工信息进行梳理审核,及时纠正非特殊岗位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性别歧视预防活动。
此外,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构建解决和防范涉案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县依法系统治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和静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翠玲说,这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更高期许和要求,“我们将更实、更好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公益保护、促进社会治理、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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