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教育”微信公众号11月9日通告:2022年11月8日,肃州中学因高某、张某两名学生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给予其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决定。
肃州区教育局经认真研究,认为肃州中学对高某、张某两名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决定不当,已责令肃州中学辙销此处分决定,对以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肃州区教育局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指导,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据此前报道,11月9日,一份盖有“酒泉市肃州中学”印章的《关于对高某、张某某处分的决定》在网络流传。内容显示,接肃州公安分局通报,酒泉市肃州中学高三学生高某、张某某,不服从属地疫情管理规定,在居家隔离期间,于2022年11月8日下楼活动。其行为给属地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安全风险,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高某、张某某两名学生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纪律处分。
来源:肃州教育、极目新闻等
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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