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上门掌掴孩子幼儿园同学!警方通报:已刑拘

11月8日晚上,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一小区内,男子鲁某某上门掌掴儿子幼儿园的同班同学,在与男童60多岁爷爷发生的肢体冲突中导致这位爷爷腿部骨折。9日下午,江苏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称,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律师称轻伤还是重伤需鉴定

网络资料显示,当地一医院骨科确实有一名叫鲁某某的医生,擅长骨与关节类疾病。对于此事,11月9日,该医院官方微信回复记者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以官方发布的公告为准。

11月9日下午5时许,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经查,33岁的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鲁某某,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64岁的祖某某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于此案,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规定,出于泄愤殴打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的,视被害人伤害程度不同,施暴者将被处以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施暴者只要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的伤害结果,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一方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减轻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单纯的腿部骨折不能够推定是属于轻伤还是重伤,需要由相关机构根据具体的伤情鉴定结果来判定。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崔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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