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
然而不少人却把这笔钱视作“唐僧肉”。
有的无中生有,
有的擅使“病情放大镜”,
有的化身“做账高手”,
把医疗服务完全做成了
一门造假“生意”
……
今天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曝光4起典型案例
涉及参保人员冒名就医
转卖药品
票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案件一:
案件一:参保人全某兰虚假住院骗取医保基金案。参保人全某兰在江苏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以自己的名字为他人办理住院手续,后谎称自己住过院,将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开具的“全某兰”名字的发票和住院病历,再次进行报销,骗取医保基金1万元。钟祥市医保局全额追回被骗取医保基金后,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件二:
参保人李某贵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案。钟祥市医保局检查发现,参保人李某贵住院期间隐瞒打架致伤事实,谎称自己骑摩托车受伤,骗取医保金5453.91元。根据钟祥市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鄂荆钟检意[2022]38号)要求,钟祥市医保局追回被骗取基金5453.91元,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李某贵实行行政处罚。
案件三:
荆门市某人民医院涉嫌违法违规导致医保基金支出案。经市医保局调查核实,发现荆门市某人民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等问题,共涉及金额16.64万元。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七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医院分管医保负责人;2.责令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合计16.64万元;3.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罚款,合计33.28万元。
案件四:
荆门市某医院涉嫌违法违规导致医保基金支出案。经市医保局调查核实,发现荆门市某医院存在不合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等问题,共涉及金额14.55万元。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医疗机构分管医保负责人;2.责令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合计14.55万元;3.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罚款,合计29.11万元。
来源:荆门医保
编辑:裴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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