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上门掌掴男童推倒老人”是否构罪?律师:视伤情而定

这两天一条社会新闻引发全网讨论

事情是这样的

两男童在幼儿园疑因抢玩具打闹致一方头部擦伤受伤男童家长上门掌掴男童并推倒老人

11月9日,一段监控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

据扬子晚报,记者联系到了上传视频者唐女士,她告诉记者,视频中的事情发生在11月8日晚,起因是孩子白天在幼儿园发生的一起摩擦。

“我家孩子文文(化名)在玩玩具,这时候好朋友成成(化名)也要来玩,文文护着玩具两人就发生了争执。老师一开始将两人拉开,但是后来他们不知道怎么又打起来了,我家文文将成成的后脑勺打破了。”

在一段网传的监控视频中记者看到,操场上两个孩子扭在一起,老师上前试图拉开未果,一个孩子挥手击打了对方四五下,另一个孩子捂着自己的脑袋。

唐女士介绍,平时两个孩子是朋友,两家人因为住在同一个小区,相处也不错,孩子的爷爷奶奶平时常有往来。“两个孩子常会有小擦小碰,一般很快就和好了,平时也没有什么矛盾。事情发生后,我们家奶奶有和对方奶奶道歉,孩子也向对方道歉了。”

在得知事情后,唐女士准备上门道歉。但在他们还未上门道歉前,对方一家三口先来到了他们家里,没想到成成爸爸动手打了文文,就发生了视频里的事情。

从唐女士提供的视频中记者看到,成成一家三口进门后并没有走入客厅,其父在门口坐下,待两个孩子也分别坐下后,成成父亲开始教育文文。

“视频中也能听到,他说了几点,第一不能打人,第二不能打头,第三不能用物品打人,话刚说完就伸手打在我儿子脸上,直接将他打翻在地。”记者从视频中看到,成成父亲动手后仍指着文文说:“以后还打不打人?你回答我!”“对不起我没忍住,但是我确实忍不住了。”

据了解,被掌掴的男童和男童爷爷均有受伤。唐女士称,孩子被打后,自称头比较晕。11月9日早上,她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面部挫伤、(左)外耳挫伤”,孩子听力也受了一些影响,医生建议我们做进一步检查。门诊病历上的辅助检查一栏也显示“声导抗检查示双侧声反射无法完全引出”。

另一份孩子爷爷在该院的检查报告单显示,其右侧腓骨上段见多条骨折线,断端对位尚可。报告单印象为“右侧腓骨上段骨折”。

事情发生后十多分钟,警方便到达现场。“成成父亲打完人之后就走了,直到警察来了才再次出现,他妈妈倒是一直在现场安抚我爸爸。我爸爸因为本身有高血压,腿也疼,一直坐在椅子上起不来,她还帮我爸爸揉腿,并且一直在道歉。”当晚成成的家人也多次向唐女士一家表示道歉,不过她表示,并不想接受道歉。

南京警方通报

11月9日,据江苏南京玄武区警方通报,11月8日19时许,家长鲁某某(男,33岁,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男童祖父是否正当防卫律师看法不一

此案件中,鲁某某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被掌掴男童的祖父持椅子与鲁某某发生冲突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告诉澎湃新闻,鲁某某构罪与否,取决于祖某某的伤情,而与男童被打一巴掌关系不大。

赵良善进一步解释,如经鉴定祖某某伤情是轻微伤,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鲁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如经鉴定祖某某伤情是轻伤或重伤,根据刑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鲁某某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还认为,鲁某某到祖某某家后,先是击打男童面部,致男童仰面倒地,祖某某见状,担心男童再次受到伤害,对鲁某某的侵害行为予以制止,并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祖某某的行为可定性为正当防卫,并非双方互殴。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祖某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称,鲁某某掌掴男童的行为,客观上对男童身体健康进行不法侵害并造成一定后果,主观上存在故意,且不存在免责情形。如造成轻伤的后果,触犯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如造成轻微伤,只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造成轻伤的结果则应当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邢鑫分析认为,男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

邢鑫进一步解释,首先,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不法侵害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防卫行为是有意识的、针对侵害人实施的,且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该案件中,因为鲁某某对男童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其危险不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所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

邢鑫还称,该案件中,鲁某某对男童祖父持木凳故意伤害的行为,进行了适时的防卫。但作为一个正值壮年的男子面对年长老人的攻击,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不具备必要性和相当性。

教育专家:家长应理性处理孩子间的冲突

孩子之间相互打闹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作为家长和老师应如何妥善处理?

“这类事件没有一个标准的处理方式。”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记者,如果孩子在学校期间发生冲突,所在班级的老师应该要负一部分责任。作为家长,比较妥当的处理方式,首先是将情况向老师反映,同时也要告诉对方家长,在多方共同的约束下,调查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

他认为,前述事件中,上门殴打对方小孩的家长在认知逻辑上存在问题,这种处理方式只会使得事情更加恶化。“未成年人之间的冲突相对还是在可控的范围内,但如果成年人直接介入事件,他的力度是超越孩子能够承受的范围的,此事件中,使用暴力的对象还是别人家的孩子,施加暴力的人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储朝晖说,孩子对于暴力的使用可能和家庭有一定关联,当家长或是孩子周边的人经常使用暴力,孩子会产生一定的模仿效应。所以对于家长来说,首先要保证自己不用暴力的方式对待孩子,另一方面,在处理涉及到自己孩子的暴力行为时,如果对方是孩子,一定要有清晰的认知:对方的力度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所造成的伤害也在一定范围内,要理性处理,至少采取的处理方式不能让事件进一步恶化。

人民网评:

鲁某某愤怒的一巴掌,打掉了什么?

一巴掌打碎了前程!据报道,针对“幼儿园小朋友闹矛盾,对方家长上门掌掴小孩并推倒老人”一事,南京警方近日发布通报称,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据报道,鲁某某因其儿子被幼儿园同班男童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

儿子头皮被戳破,鲁某某心疼不过,怒气冲冲讨说法,这是人之常情。这事搁在谁身上,恐怕都咽不下这口气。但是,鲁某某最大的失策在于,他动手打人了,且打的是一名男童。挥出一巴掌,看似出了一口气,但实际上也切断了自己的“后路”。这不是保护自己的孩子,而是陷孩子于“不义”,也陷自己于极其被动的境地。

这样一来,性质就变了。该事件的当事人身份也发生了逆转——鲁某某由占理者变成了理亏,他不仅遭受舆论批评,也将面临法律惩罚。显然,忍不住的鲁某某是鲁莽的。

梳理这起事件,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孩子在幼儿园里被同伴打了,或者两人发生了冲突,家长该怎么办?可以向园方提出责任追究,可以向对方家长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也可以付诸法律手段维权,就是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宣泄怒气。

家长一旦赤膊上阵,舆论的天平必然偏向对方。究其因,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构成了对法律的挑战,让人无法接受。

也要看到,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长的责任。以暴制暴,冲动不理性给孩子带来的影响极其恶劣,作为成年人要给孩子提供如何解决矛盾和冲突的示范。

同时,对于网友来说,“围观”此事不能被情绪裹挟,不能被“小作文”所带偏,不能被“义愤”烧掉理性。应尽可能掌握事实,并尊重事实,在公共发言时也要尽可能地客观公正。

南京这起事件并不偶然,它带给人们的思考会长久持续下去。让孩子健康成长并不容易,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空间有赖于社会共同努力。要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要尊重法律,而不是头脑发昏;要尽到应该尽的责任,而不能缺位和越界。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文综合自:扬子晚报、南京玄武警方在线、澎湃新闻、人民网评等

微信编辑:泰妮

校对: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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