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
一段男子上门掌掴5岁幼儿的视频
引发网友强烈关注
打人男子被警方刑拘
9日晚
一段视频显示
在祖某某家中
疑似鲁某某家属上门致歉
一度跪下请求原谅
多人搀扶不起来
据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老人祖某某冲突中腿骨折,打人男子鲁某某系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南京玄武区检察院已介入
11月10日,记者从南京玄武区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已介入鲁某某上门掌掴幼童案。
男童祖父是否正当防卫
律师看法不一
此案件中,鲁某某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被掌掴男童的祖父持椅子与鲁某某发生冲突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鲁某某构罪与否,取决于祖某某的伤情,而与男童被打一巴掌关系不大。
赵良善进一步解释,如经鉴定祖某某伤情是轻微伤,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鲁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如经鉴定祖某某伤情是轻伤或重伤,根据刑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鲁某某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还认为,鲁某某到祖某某家后,先是击打男童面部,致男童仰面倒地,祖某某见状,担心男童再次受到伤害,对鲁某某的侵害行为予以制止,并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祖某某的行为可定性为正当防卫,并非双方互殴。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祖某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称,鲁某某掌掴男童的行为,客观上对男童身体健康进行不法侵害并造成一定后果,主观上存在故意,且不存在免责情形。如造成轻伤的后果,触犯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如造成轻微伤,只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造成轻伤的结果则应当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邢鑫分析认为,男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
邢鑫进一步解释,首先,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不法侵害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防卫行为是有意识的、针对侵害人实施的,且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该案件中,因为鲁某某对男童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其危险不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所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
邢鑫还称,该案件中,鲁某某对男童祖父持木凳故意伤害的行为,进行了适时的防卫。但作为一个正值壮年的男子面对年长老人的攻击,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不具备必要性和相当性。
来源: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澎湃新闻、新京报
公益广告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