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
一段男子上门掌掴5岁幼儿的视频
引发网友强烈关注
打人男子被警方刑拘
(此前报道)
9日晚
一段视频显示
在祖某某家中
疑似鲁某某家属上门致歉
一度跪下请求原谅
多人搀扶不起来
上海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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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老人祖某某冲突中腿骨折,打人男子鲁某某系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南京玄武区检察院已介入
11月10日,记者从南京玄武区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已介入鲁某某上门掌掴幼童案。
男童祖父是否正当防卫
律师看法不一
此案件中,鲁某某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被掌掴男童的祖父持椅子与鲁某某发生冲突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鲁某某构罪与否,取决于祖某某的伤情,而与男童被打一巴掌关系不大。
赵良善进一步解释,如经鉴定祖某某伤情是轻微伤,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鲁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如经鉴定祖某某伤情是轻伤或重伤,根据刑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鲁某某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还认为,鲁某某到祖某某家后,先是击打男童面部,致男童仰面倒地,祖某某见状,担心男童再次受到伤害,对鲁某某的侵害行为予以制止,并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祖某某的行为可定性为正当防卫,并非双方互殴。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祖某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称,鲁某某掌掴男童的行为,客观上对男童身体健康进行不法侵害并造成一定后果,主观上存在故意,且不存在免责情形。如造成轻伤的后果,触犯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如造成轻微伤,只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造成轻伤的结果则应当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邢鑫分析认为,男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
邢鑫进一步解释,首先,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不法侵害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防卫行为是有意识的、针对侵害人实施的,且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该案件中,因为鲁某某对男童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其危险不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所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
邢鑫还称,该案件中,鲁某某对男童祖父持木凳故意伤害的行为,进行了适时的防卫。但作为一个正值壮年的男子面对年长老人的攻击,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不具备必要性和相当性。
男子上门掌掴男童
最该叫停的是“戾气”
赵红玲/文
据报道,针对“幼儿园小朋友闹矛盾,对方家长上门掌掴小孩并推倒老人”一事,南京警方近日发布通报称,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鲁某某的儿子被幼儿园同班男童戳破头皮,他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因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
此事经网络传播后,在网上网下引发广泛热议。大家多能理解鲁某某心疼儿子的心情,宝贝儿子被戳破头皮,碰到这样的事谁不光火?但火气上来了,却不能撒在小孩子的身上。一个大人对孩子出手,公众不说你,说谁?
让“鲁某某”沦陷的,其实是一股戾气。最近总有动辄就“出手”的新闻诉诸报端网上,有视频有真相,在“不能平和”的背后,往往是当事人心中游走的一股“气”,不经控制地发作出来,就变成了“戾气”。“戾气”的伤害性,往往难以预料,令人生畏。这一次,这股“戾气”也伤了当事人自己——一巴掌扇掉了自己的前程。
其实,未成年人之间的冲突,一是可控,二是有随时发生、随时停止的特点。如果成年人不直接介入,冲突可能也就停止了。一旦成年人介入,甚至使用暴力,产生后果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是孩子间的冲突,曾经甚至有人因为宠物狗被他人的狗狗欺负,争吵后二人打在一起,这些都是非常不理性的行为。
记得我们少年时代,即便自己被打了,回家还要挨顿骂,因为参与打架了。那时候,大人基本不理会小孩子的事。大人们有一句口头禅:小孩子的脸,比翻书还快。也有两家家长因为孩子在置气,小孩子却早就和解了,正在共分一块糖吃。如果糖硬得掰不开,就你舔一口,我舔一口,也是常事。
其实南京这起事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值得引起广大家长的反思。值得重视的是,一般情况下,孩子容易模仿父母,“戾气”重的父母,孩子更容易“动手”,鲁某某父子的行为,再次印证了这一事实,所以家长的自我修养也是个大问题。另外,越是弱小的,越需要保护。越小的孩子受到伤害,家长就越容易情绪失控。在日常生活中,最应该控制的是“脾气”。谁人没有“火气”,但不让它变成失控的戾气。当然不能纵容“坏孩子”,但这时的心态,理应转为协商教育“坏孩子”的问题,而不是让自己变成另一个没长大的“坏孩子”。
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澎湃新闻、新京报
视频制作:向袁媛
编辑:施雨
新民晚报新民晚报是一张有温度、有力度、有维度、有尺度的报纸。1929年始于南京,后长期立足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是中国内地创刊时间最早并至今连续出版的一家报纸,日发行量10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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