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7年 30万元担保债务终于解除

农村新报讯(通讯员周奕、章琪)近日,由黄梅县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获法院改判,历时7年,原审担保人黄某某终于卸下背负债务的负担。

2013年3月和10月,帅某某两次分别向王某某借款30万元,其中第二次借款约定黄某某为帅某某30万元借款担保。2015年5月,因无力偿还债务,帅某某将其一套房产转让给王某某。

2015年11月,王某某向黄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帅某某偿还第二笔借款30万元,并由黄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由帅某某偿还王某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由黄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4月,黄某某因不服黄梅县人民法院判决,向黄梅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认为,原审判决将本属于王某某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帅某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同时,法院未对房产转让款项相关金额予以扣除,原审判决认定帅某某向王某某借款30万元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同时,检察官还发现,王某某因涉恶案件被刑事拘留,其与帅某某借款利息实际为月息五分,在向帅某某交付借款时收取了“砍头息”,且在其中一张借条中包含高额利息10万元,属于再审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2022年7月26日,黄梅县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判决撤销原判决,判令黄某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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