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益-风险评估”新政征求意见!医药创新迎来新风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官方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支持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减少获益-风险评估重要的不确定性,建立完整的获益-风险概貌,指导药物研发。

药物获益-风险评估是监管决策中的关键过程,最终决定其是否被批准。《征求意见稿》内容明确提出:获益-风险评估是根据药物显示的获益与风险,针对拟定适应症判定其预期获益是否大于潜在风险,并做出决策。

市场观点认为,《征求意见稿》为如何衡量一款创新药的获益-风险指标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引,未来将为医药创新企业实际开展研发立项和试验设计工作提供便利,有望成为了国内药企创新转型升级的全新价值导向;通过更加科学的获益-风险框架评估衡量,“me-too”药物的研发思路和临床开发策略,将呈现出高质量创新的崭新局面。

技术审评坚持价值导向

“治疗背景”是重要信息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在于,申请上市的创新药必须证明获益大于风险

按照要求,作为上市申请资料的一部分,申请人需提交 “药物获益和风险的总结,包括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获益超过风险的依据”,可参考 ICH M4(R2)指导原则。

行业专家表示,M4中有非常细致的条款要求,促使药企自早期药物研发开始,必须考虑药物从实验室转化至生产线的全周期进程,同时加速淘汰企业相关研发项目。

事实上,针对任何一个适应症的临床试验,做出相对现有疗法的优效,确保增加的风险相对于收益可接受,或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有实质性的提升,这种思路正在成为中国医药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价值追求。

正如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

治疗背景是评估药物获益是否大于相关严重风险时重要的信息;如新药拟申请适应症无可用治疗选择,或新药较现有治疗有明显优势时,可能能接受更大的风险。当新药拟申请适应症有其他风险更小的治疗选择,或用于健康人群的预防性药物,对潜在严重风险的接受程度可能较低。

这意味着,企业在推进临床研发时,必须明确制定获益-风险评估计划,收集临床试验数据和支持信息,包括尽早识别药物最重要的预期获益和潜在风险,对其进行评估。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使用阳性对照时,需要确保与已批准的可选择疗法相比该药没有不可接受的获益/风险,或该药相较现有疗法更有效。”这意味着,在临床治疗需求已经得到满足的领域,缺乏足够临床优势的“me-too”药物,其创新意义和监管结果很可能将得到重新审视。

换句话说,在产品众多、竞争激烈、临床需求得到满足的治疗领域,药企需要用更为扎实的临床数据,证明自己的临床获益-风险,相较现有临床方案更加具有优势。因此,CDE为药企制定了获益-风险评估框架,提供获益-风险评估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证据和不确定性信息,以清晰反映药物监管决策的获益-风险评估的过程。

左右滑动,查看《指导原则》

市场观点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如此强调有效性、安全性及临床意义,整个行业的竞争格局将进一步重塑。一方面,没有底气做出优效,做出更好的“获益-风险”指标的同类药物,将不会轻易开启临床,药企将更谨慎评估临床失败的风险,为了创新而创新的“扎堆”现象将得到改观;另一方面,同一个适应症获批的新药,将是相对于现有疗法有显著的“获益-风险”框架下的增益,新药获批意味着可能对现有疗法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替代。

正因如此,“治疗背景”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信息。

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治疗背景主要包括“拟治疗疾病背景”和“现有治疗选择”两大内容,不仅包含了预期临床用途、目标适应症人群、拟治疗疾病目标、拟治疗疾病对社会和公共卫生的影响、与目标适应症人群最相关或对目标适应症人群影响最大的疾病信息,还包含了针对拟治疗疾病目前已批准的药物治疗方案和标准治疗,用于目标适应症人群其他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等信息,这些都需要企业围绕临床研发进行全面考量。

医药创新进入高质量发展

“伪创新”正被市场抛弃?

近年来,我国医药创新活力有效迸发,企业逐步由“营销驱动”向“研发驱动”转型,医药产业进入新的高质量发展期。“以患者为中心”的研发理念应贯穿于药物研发的全生命周期。

中国药监部门自2017年加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以来,稳步、稳健地实施ICH,同时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国际接轨,全面参与ICH事务,全面参与议题协调,全面实施ICH指导原则。多年来,中国药品监管法规持续完善,同时丰富了药品审评制度改革实施的内涵,使建立快速审评审批通道、临床试验默许制度、附条件批准制度落地成为可能。

在此背景下,聚焦“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愈发成为药物创新的价值导向。2020年11月,ICH通过了以患者为核心的药物研发(PFDD)议题文件;次年,CDE便发布了《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对一款创新药来说,“安全、疗效、质量可控”这是各个国家在开展技术审评过程中考虑的核心,在此基础上,针对一个新适应症,批准之后病人会有哪些风险、哪些获益,如果不批准对病人的损失有多大,这些因素也同样是综合审评考虑的因素。

“以美国FDA为例,基于‘风险-获益’也是重要的监管考虑,并不是孤立看一个药物的安全性,也不是只看疗效性。比如一个疾病非常难治,药物风险性很高,诸如肿瘤药物,安全性方面要求是可以平衡考虑的;相比之下,糖尿病或其它慢性疾病,市场上已经有很多药物和方案,新药物一旦存在风险,监管层面就可能不会批准,这就是‘风险-获益’的审评视角。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也同样体现出这一价值导向

当预期存在严重风险的情况下,某些结果可能支持有利的药物获益-风险评估,从而支持批准。例如,如果药物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的最重要临床结局,存在直接和有意义的获益,该药即具有有利的获益-风险特征。或确定该药物相对于现有治疗具有特定的重要优势(例如,对现有治疗无效的患者有效,或治疗当前疗法未解决的重要临床结局)。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已经成为药物研发界的普遍共识。市场观点指出,开发一款创新药根本在于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其初衷都应是治病救人,而不是借“创新药”之名融资和IPO,曾经部分企业利用创新药支持政策快速变现、套利和跟风的现象,将随着政策完善而得到遏制。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里,“me-too”药物的创新价值趋于理性,也成为了资本市场医药板块估值回归的重要影响因素。行业观点认为,医药企业快速跟随开展“me-too”药物并非不可取,这些药物有助于降低医保支付压力和患者用药负担;然而,倘若所有企业都扎堆在同一领域,就会造成临床资源浪费、资金浪费等问题,“内卷”长期来看并不利于中国医药创新的发展。

CDE发布《征求意见稿》,新政策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国产创新药的高质量发展进程。同时,随着医保谈判和带量采购政策深入,具备差异化的创新药才可能具备更大的议价空间和自主定价权,真正具备创新精神的头部企业会在大浪淘沙之后始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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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pdf

编辑:郭皓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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