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12月10日,封面新闻报道了“抗原试剂药店缺货,社交平台上十万份起订”现象,引发广泛关注。11日,封面新闻记者看到,有多家试剂厂商发布声明称,将对违法私自售卖自家品牌试剂的行为进行维权,并表示“违法经营及相关产品产生的风险与公司无关”。
朋友圈的销售信息(朋友圈截图)
厂商
将对未经授权者进行维权 产生的风险厂商不担责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声明称,该公司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属医疗器械产品范畴,个人及其他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有部分个人或公司未经授权,在网络平台或者线下渠道售卖该公司产品,公司将依法维权;获得授权的合作单位,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产生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公司有权断供并追究责任。
多家厂商均在声明中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并且表示:对于非法渠道的产品,无法保障其运输条件和储存条件是否合规,进而无法保障产品的质量。如购买或使用非法售卖的该产品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公司概不负责。
抗原试剂厂商声明(来源公司官网)
律师
大量囤积并非法牟利 公安机关应立案调查
有网友在封面新闻的报道下留言询问,药店等正规渠道缺货,市民从私人手中购买试剂是否违法。“网上这些销售者,动不动就是1000份起订,甚至一万、十万份起订。普通人肯定用不了,如果转手卖给别人,是不是也违法?”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普通市民购买私人售卖的抗原试剂并不违法,个人仅将自己未使用完的核酸检测试剂盒转手卖于他人,没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也不构成违法。
“这是从司法实践角度的看法。但是,严格从法律法规角度,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转手把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试剂卖给别人,哪怕是一盒也属违法贩卖。只不过出售少量试剂情节相对轻微,而且不容易被监管。”
付建提醒,市民不要大量囤购,如果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囤积新冠检测试剂盒并进行转手倒卖,扰乱了市场秩序,根据囤积数量、倒卖数量、获利情况等情节,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付建介绍,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对于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一般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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