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的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积极开展对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行动中,城区中队执勤民辅警分别在城区各路口设置检查点,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定点查缉的基础上,结合不定点、不定时巡逻的方式,联合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这一乱象进行重点治理,对严重影响交通的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进行拖移,切实做到还路于民,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执勤民辅警在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耐心的向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民乐公安交警呼吁:为了大家的交通安全,共创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车主不要乱停乱放,依法停车,共同维护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民乐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一、按位泊车,规范停放
自觉将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泊位内,自觉线内停放,做到“按位、按序、按箭头朝向”规范停车,杜绝一车占两位、超出泊位停放、占压人行道(盲道)停放、碾压绿化带(路沿石、路肩)停放等不文明行为。
二、文明停车,严守公德
自觉维护公共停车秩序,杜绝争抢、强占停车位等行为,严禁商户私自圈占公共停车位、私放锥筒等占用公共停车位。
三、牢记标准,遵规停车
入位:机动车必须在泊位内停放,严禁越线、压线停放。
顺向:车头必须朝道路方向或按箭头指示停放。
避让:停放机动车时,非紧急情况应当避让专用停车泊位,严禁占压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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