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平凉:侦破一起利用APP销售假冒卷烟案


典型案例

近日,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自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利用APP发布售卖卷烟广告,发展多名下线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零售价格销售70多种假冒伪劣卷烟,涉案金额4300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警方提醒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购买烟草产品一定要前往具有烟草销售许可证的店铺购买,购买时应检验真伪,如遇非法生产或兜售假烟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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