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规范砂石资源管理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大
砂石矿产资源执法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的行为
现曝光三起非法开采矿产品(砂石)案件
案件一
黄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案
01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4日凌晨,接举报线索,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天彭街道置信牡丹大桥旁一拆迁空地发现2辆正在开采砂石的挖掘机及三辆货车,现场有开采砂石痕迹。当事人黄某承认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黄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违反条款
当事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之规定。
03
处罚决定
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孟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案
01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1日凌晨接举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彭州市三环路天彭街道旌旗村段路旁空地处发现挖掘机1台和货车2辆,其中一货车满载砂石,现场有开采砂石痕迹。当事人孟某不能提供该矿产品(砂石)的合法开采手续。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孟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违反条款
当事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之规定。
03
处罚决定
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阳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案
01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1日下午,接举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彭州市天彭街道利安社区6组发现2辆挖掘机在一空地开采砂石,现场有运载砂石的货车5辆。当事人阳某不能提供矿产品(砂石)的合法开采手续。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阳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02
违反条款
当事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之规定。
03
处罚决定
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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