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四川法院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指南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黎爱兰

12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指南》,并公布了四川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的典型案件。

《审判指南》全文共16条。对设置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细化提起自诉的材料清单、规定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查找途径、明确执行部门协助提供证据义务、限定案件处理方式及合理期限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审判指南》规定,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拒执罪自诉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管辖;高、中级法院执行的案件,拒执罪自诉案件一般由高、中级法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审判指南》明确自诉人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以及身份证明材料等内容,自诉状中应当写明被告人的相关信息,还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还明确自诉人应当提交执行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证据等材料,为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提供明确指引。

被告人下落不明是影响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下落不明包括主动藏匿和其他无法查找到的情形。《审判指南》第六条规定认定被告人下落不明,有按照自诉人提供的信息查找、原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协助查找的两种途经。

实践中可能出现自诉受理法院和原执行法院不同的情况,相较自诉受理法院而言,原执行法院对案件情况更加了解,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规定,本条设置了按照自诉人提供的信息查找和原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协助查找双重途径。

会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磊介绍,三年来,四川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75.88万件,执行到位2652.22亿元。全省法院依法实施拘传、拘留被执行人9106人次,开展强制搜查、腾退742场次,5189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案款10.86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5.10%、12.24%、13.15%、1.07亿元。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99件132人,2021年审结103件137人,今年1至11月审结166件1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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