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企业高管醉驾300米接代驾检方不起诉,考虑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11月30日(公布时间),广西桂林。10月18日晚,桂林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莫某酒店喝酒后独自驾车,自停车场行驶至酒店门口行车道等代驾,在等待过程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案发时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5mg/100ml。11月17日警方以莫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联系代驾司机补充了笔录,平乐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莫某行驶距离仅约300米路程,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最终考虑到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平乐县院依法对莫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来源:@九派新闻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