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公示农渔养便函〔2022〕73号
按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农渔发﹝2021﹞13号)和《关于商请报送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有关材料的函》(农渔养函﹝2022﹞18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经各主体自愿申请,县市省逐级审核,部级复核确认,共有115个申报主体符合标准。现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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