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隆昌市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件。
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家喝醉酒后与自己的儿子发生争吵,为发泄心中情绪,将家中的枕头、窗户、铝制汤锅从五楼扔下,造成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轿车受损,该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小区来往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为打击和预防此类违法行为,隆昌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高空抛物造成的社会危害和现实危害,准确把握该案定性,依法从严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该案的办理,及时消除了日常生活中潜在风险点,对全市居民起到了较好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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