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一男子通过搭建网络接单平台,为有需要的新媒体“客户”提供转发、点赞、评论等业务,从中赚取技术钱。殊不知,这盘保赚不亏的“生意”已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昨天(12月13日),记者从化州市公安局获悉,该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据悉,这是化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在开展“净网2022”专项行动中,在省市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查处的当地首例“网络水军”案件。
今年10月中旬,该局网监大队民警在开展日常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有一名叫叶某某的化州籍男子,通过互联网搭建接单平台,为客户提供有偿的转发、评论、点赞等“网络水军”营销业务。
通过省、市、县三级公安网警的循线联合侦查,办案民警逐步厘清叶某某的涉案事实。12月9日,办案民警依法传唤嫌疑人叶某某(男,30岁,化州市笪桥镇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经审讯,叶某某交代,2020年10月份,其注册了“广州某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搭建了一个名为“某客代刷”的平台,招揽“转评赞”等营销任务单,即为“客户”提高视频等网络产品的点赞、播放、评论或转发热度。叶某某通过“某客代刷”平台发布了明码标价的《接单广告》:如某音真人粉丝为每千个130元,某瓜点赞为每百个60元,某日头条评论为每百个60元,某信公众号投票为每百个19元等等。其接单任务类别有近20种,价格从几毛钱到几百元不等。
当叶某某接到客户“下单”后,便将任务通过互联网“某某生威初心网”进行发布,并在该平台充值给下一级网民接单完成。每一单任务完成,他可以按其广告标价的两成实现获利。
截至落网时,叶某某的“某客代刷”平台共接单9400多件,交易金额达30多万元,其从中获利5万多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两高”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非法经营犯罪规定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该《规定》,当前比较突出的“网络水军”及“网络公关公司”涉嫌的一些非法经营行为,应当予以定罪处罚。嫌疑人叶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文/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朱文军 通讯员 黄海樱
茂名号编辑部
编辑:陈莹莹
初审:柯柱基
审核:黄策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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