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巡回审判酒驾 以案释法敲响警钟

为进一步有效打击犯罪,震慑酒后驾驶行为,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减少酒驾的发生,12月7日,刚察县人民法院前往伊克乌兰乡开展酒驾案件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旦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巡回审判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感受庭审、监督法院工作。

为提高当地群众对酒后驾驶车辆危害性的认识,同时向当地群众做好酒驾法治宣传,刚察县法院选择到被告人旦某某所在地开展巡回审判,案件庭审吸引了当地村民前来旁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2022年7月10日21时,被告人旦某某购买三瓶啤酒并饮用后,驾驶车辆沿刚察县沙柳河镇学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学苑路与泉吉路交叉路口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正在等待交通信号灯的被害人赛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相撞。经刚察县公安局检测,被告人旦某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7mg/100ml,经刚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旦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鉴定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2.4mg/100ml。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对在场旁听的群众进行现场普法,同时向在场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教育引导群众,要深刻认识酒后驾车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法官提醒要时刻警醒自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车辆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杜绝侥幸心理,守护生命安全,切莫以身试法,悔恨终身。

供稿:刚察法院

编辑:李生蕊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