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网黑恶犯罪,反有组织犯罪法这样规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市民群众在遭遇涉网黑恶犯罪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切莫给黑恶势力留下滋生“土壤”。近年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呈现由“线下”蔓延到“线上”态势,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逐渐增多,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威胁恐吓、利用互联网进行“裸聊”敲诈等成为黑恶势力犯罪新的表现形态。

为加大对利用信息网络空间实施的黑恶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全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公安部等九部门今年下半年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通知要求,要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组织,坚决斩断非法软件开发、“吸粉引流”“跑分洗钱”等上下游犯罪不法利益链条,强力整治网络水军、造谣炒作、恶意营销、网络暴力等网络空间问题乱象,建立完善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等长效治理机制,坚决铲除信息网络空间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走深走实。

典型案例:敲诈网店商家 恶意索赔团伙落网

2020年11月,广州公安机关成功打掉章某强恶意索赔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经查,犯罪嫌疑人章某强通过传授犯罪方法、集体恶意索赔等手段发展骨干成员30余名,并不断招揽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发展下线,组建网络社团“大猪组”,以大量恶意评论、差评、灌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赔偿款”,一年来共组建QQ群组200余个,发展恶意索赔“学徒”400余名,仅“拜师费”就非法获利近30余万元,在网络电商平台形成恶劣影响。

该案例入选公安部发布的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正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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