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以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树品牌、抓成效,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新思路新举措,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办理的一起联合社会专业力量多举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案件,成为甘肃省首个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的《守护明天》栏目案例;“玉·苗”未检办公室获评玉门市“青年文明号”并推荐申报酒泉市“青年文明号”;“玉·苗”未检负责人获评酒泉市“青年岗位能手”。
聚焦检察办案重点发力,突出综合化保护成效
坚持以检察监督引领特殊保护,在刑事办案中展情怀,在监督履职中重实效,以案件办理做实做细做优1+N多元化保护。一是常态化抓实涉未刑事案件办理,“三坚持”做优特殊保护。坚持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75%、83%;坚持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与保护救助无缝对接,提起公诉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9人,高出整体刑事犯罪案件的31个百分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率为33%,共计救助18.14万元;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相结合,联合社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逐案开展社会调查,开展心理干预17件次、帮教28件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3件次,未成年人各项特殊检察制度的落实均走在全市前列。二是“四大检察”齐头并进,综合化保护成效显著。办理涉未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件;积极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办理未成年人监外执行监督案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探索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
打通“三个通道”深化溯源治理,密织未成年人“保护网”
积极能动履职,坚持分类施策履职尽责,以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通过极致办案推动溯源治理。建设酒泉市首个一体化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中心,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签《刑事案件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工作办法(试行)》,正式开启本市涉未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模式;针对个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二是通过专项整治推动溯源治理。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助推辖区学校及相关单位整改安全隐患10余处;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积极开展“防治校园暴力”活动,联合教育局开展专题法制教育30余场次。三是通过深化长效机制推动溯源治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签《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工作实施细则》等6项工作机制,强化了工作合力,凝聚了保护共识。
创新综合履职破壁共治,深化“六位一体”工作格局
以创建“玉·苗”未检工作品牌为引领,开启“六位一体”履职新模式,让“1+5>6=实”。建立刑事案件“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回访问效工作模式,及时转变13件涉未案件“甩手”家长的监护理念,促进依法带娃,将司法保护有效融入家庭保护。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会签、制定《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施细则》,选派包括院党组成员在内的10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中心开辟法制宣讲“云课堂”,将司法保护扎实融入学校保护。与共青团玉门市委联合建立2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点,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提供保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痛点问题,协同走访校外培训机构、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娱乐场所等300余家,督促相关部门对住宿、娱乐等行业疏于履行社会保护义务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将司法保护有力融入社会保护。针对网吧违规容留未成年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缺失被网络诈骗的问题开展“法制进校园”宣讲,将司法保护主动融入网络保护。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履职尽责,抓实每项要点、实事;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拓展建设本市首家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将司法保护全面融入政府保护。
(来源:检察院 王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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