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港警方快速查处一起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

 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近日,东港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深入辖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1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若干,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12月11日17时许,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嫌疑人李某在东港市新兴区某小区一厦子内储存一批烟花爆竹,且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7箱,李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李某对其将2022年春节期间未售卖完的烟花爆竹储存在无存放资质的厦子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处于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广大群众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警民携手,共筑平安。

供稿 | 孙新语 组稿 | 蔡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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