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帮团 | 1年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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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尔勒市民秦先生:我今年22岁,初入社会缺乏经验。最近我去一家公司应聘,公司说合同期限是一年,试用期3个月,要转正后才能缴纳社保,请问这合理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你面临的是许多求职者都会遇到的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你与公司签订的为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可超过2个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你要向公司要求试用期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这里还需要提醒你,试用期是有工资的。法律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隋云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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