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骂人被起诉 公开道歉

微信群是一个多人聊天交流的平台,但个别人却在其中辱骂他人泄愤,殊不知此种行为已构成侵权。12月1日,新源县人民法院通过“云”庭在线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2020年4月,李某与王某离婚,孩子与母亲李某一起生活。离婚后,王某常来探望孩子,并给予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从今年开始,王某探望孩子次数越来越少,并拖延给付抚养费。李某认为是王某现在的女朋友宋某从中挑拨,并怀疑宋某在两人离婚前就和王某有交往,因此怀恨在心。

11月29日,李某给王某打电话索要孩子抚养费无果后,便申请加入宋某和王某工作的某俱乐部客户微信群,她不仅在群里发布宋某的照片,还对其进行辱骂。当天下午,宋某联系李某,要求其停止辱骂并道歉,遭到拒绝后,宋某将李某起诉至新源县法院,要求李某在该俱乐部客户微信群里公开道歉。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展开调解。经过释法明理,李某认识到错误,在涉案微信群里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宋某道歉。承办法官也在涉案群里普法,引导大家引以为戒,切莫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恶意诽谤他人。

法官提醒

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当谨言慎行,使用文明语言沟通交流,遵守道德规范,不能突破法律底线,避免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微信群属于公共空间,群内言论受法律约束,散播侵害他人名誉的言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巴哈尔古丽·莫勒达汗 朱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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