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群众注意了,生病了一定要去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切莫病急乱投“医”!广东一居民因为身体不适到某私人诊所就诊,诊所“医生”随意开具调配药品输液治疗,导致就诊者死亡。经查,这名“医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犯非法行医罪,假冒医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假冒医生随意开输液药,病患发生过敏反应后身亡
2021年8月,老王身体不适到汕头市某私人诊所就诊。诊所“医生”阿民在明知注射“生脉”会造成虚脱、流冷汗,注射“头孢”会造成皮肤过敏和呼吸困难,注射“地米”会造成心跳加速的情况下,仍为老王开具调配上述药品,后在其诊所内为老王输液治疗,导致老王死亡。之后,民警到场后将阿民带回接受调查。
经鉴定,老王存在心脏肥大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基础疾病,在输液时发生过敏反应,协同导致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
经查,阿民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侵犯了就诊人员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及国家对医疗行业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阿民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阿民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办法官指出,医者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并且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非法行医不仅扰乱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暗藏巨大风险,对患者健康无法保证。广大群众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发现非法行医或遭遇不正当医疗侵害,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 划重点!如何辨别“假冒医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2、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
3、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4、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 常见的非法行医类型有哪些?
自称名医、神医,专门针对不孕、不育、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疑难杂症,自配中药、粉剂,夸大疗效,忽悠患者上当。
各种无证的黑诊所通过方便和低价的方式吸引患者,场所环境恶劣,使用来源不明药品、器械,实施打针、输液等非法医疗行为。
游医、假医在市场门口摆设摊档,打着包治百病的旗号,以行医、看病、运用针灸等中医技术方法为名,推销药品、医疗器械。
药店无证坐堂行医行为;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期间再次行医的;以养生、保健、义诊等名义进行非法行医等。
□ 非法行医罪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汕法宣图/视觉中国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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