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14日讯(记者江梦晴 通讯员周鹏)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化措施“新十条”中第三条明确提出:“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是当前科学防控的非常重要的手段。
如果有小伙伴居家隔离,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湖北疾控专家提醒:
隔离房间。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
传递物品。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日常生活。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不得外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卫生间消毒。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居家隔离人员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消毒1次。如与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人员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消毒,加强开窗通风。
物品配备。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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