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近日,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收到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发来贺电,祝贺沙县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实现全国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我省“零突破”。

去年12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冬等人因一己私欲,对位于夏茂镇坡后村“大马墘”山场的一株地径达1.5米的苦槠树进行非法采伐,致使树木死亡。如今,这棵苦槠树仍然“倒”在地上,让人惋惜。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森林大队副大队长潘泽华:

他们想把这个树砍来做茶几使用,吴某冬就在当地的市场雇佣了另一名吴姓男子,还叫了夏茂本地人吴某生,三人预谋把这棵苦槠树砍伐下来。

2021年12月7日,沙县公安分局夏茂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正在采伐林木的吴某兴,当场将其抓获。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森林大队副大队长潘泽华:

案件的吴某生和南平顺昌吴某冬到我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他们盗伐苦槠树的犯罪事实。

经初步调查,该株苦槠树的立木材积已超过3立方米,公安机关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吴某等人取保候审期间,沙县公安分局结合今年9月开展的公安部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对区域内所有涉林案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发现吴某等人盗伐林木的行为,因涉及的林木树龄较大,可能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森林大队副大队长潘泽华:

理论上树干长达16.8米,树的胸径也有1.2米多,我们想这棵树树龄可能会达到100年。

民警再次查看现场,查阅卷宗,询问相关人员,并截取涉案木材样品交给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经专家初步判断,该树木树龄在百年以上。根据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认定该苦槠树为古树,受法律保护。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森林大队副大队长潘泽华: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破坏名木古树行为的量刑可以参照刑法344条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因为这棵树数年判定达到100年以上,吴某等人就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延伸阅读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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