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例涉嫌哄抬“连花清瘟”价格案件

12月14日上午,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在九宫大道某药店,开展涉疫药品价格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并查处一例涉嫌哄抬涉疫药品的价格违法案件。

经查,该药店于12月6号、8号、9号,分别以20元、35元、25元价格售出连花清瘟胶囊三盒(0.35x36粒),平均售出价格为26.67元/盒。执法人员深入查询时发现,该批连花清瘟是该店今年1月初以14.5元/盒的价格购进的。该药店在药品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以超出进价1.84倍的价格卖出,大幅度提高了药品出售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连日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执法人员对零售药店开展涉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店中涉及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重点检查。查看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强制搭售等违法行为。并提醒告诫各药店经营者必须规范经营,守法经营,不得借防疫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从检查情况来看,目前,各药店连花清瘟、布洛芬等热门涉疫药品均存在暂时缺货断货、供不应求等现象,但其他感冒、抗病毒类药品和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平稳。县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涉疫药品等防疫物资价格走势,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

据统计,国务院“新十条”措施出台以来,该局检查防疫药品经营单位68家,下达未明码标价《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处理投诉举报4起,对1家药店涉嫌哄抬物价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特约记者 徐世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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