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倒卖香烟赚2万余元差价已被刑拘

天山网讯(记者 隋云雁报道)12月13日,沙湾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案。

  “近期有1名外地男子不断出入沙湾市与石河子市交会处的商店,疑在倒卖香烟……”9月18日,沙湾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到该市烟草专卖局线索,双方启动协作机制,分工走访调查取证。

  9月21日晚,该男子在奎屯市收购香烟返回时,被沙湾市民警和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拦截,现场从其驾驶的车辆中查获各品牌香烟65.9条。

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警方查获。禹磊 摄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石河子市从事汽修工作,8月底,有货车驾驶人给他打电话,希望他能帮忙代买几条香烟,可以付“辛苦费”。见有利可图,李某便去石河子市购买了8条香烟,以每条加价1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货车驾驶人。

  从中牟利后,李某又在微信群发布消息吸引“客户”。民警从其收售香烟往来账本和转账记录核实,他先后从奎屯市、沙湾市、石河子市等地通过各种渠道收购香烟900余条,累计销售800余条,销售金额达13.9万余元,从中赚取差价牟利2万余元。

  案发后,李某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其间,李某为逃避打击多地藏匿,拒不到案。12月5日,沙湾警方依法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12月13日,藏匿于石河子市的李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沙湾警方。

  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生产、销售、运输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对于无证生产、经营、运输,情节较轻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没收烟草专卖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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