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筹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管理办法》共8章33条,明确市人社局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综合管理部门,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执行委员会等竞赛主要组织机构的职责。

《管理办法》分级分类设置竞赛奖励。其中,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我市选手,分别按照国家奖励标准同比例配套奖励;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的我市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人、4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对参加人社部牵头主办国家级一类竞赛和专项赛事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我市选手给予2万元/人奖励;对参加省人社厅牵头主办省级一类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给予1万元/人奖励;对参加市人社局牵头主办市级一类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人、0.4万元/人、0.4万元/人奖励。

(文/厦门日报记者 何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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