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创新机制促财产查控处置提质增效

原标题:北京三中院创新机制促财产查控处置提质增效——巧用保险“杠杆” “撬”除执行困局


人力资源有限,如何提升财产查控处置效率,实现人案平衡最优解?强制执行受阻,如何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资金压力,更好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善意文明执行,如何保护好执行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部署要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从解决财产查控处置出发,积极引入保险公司这一社会参与力量,创新构建“执行+保险”工作机制,发挥“执行+保险”优势动能,成功促使申请悬赏执行费用最低降至原来的10%,同等情况下的可供执行财产数提升18%,司法拍卖案件数提升15%,申请执行人推动执行进程的经济压力大大减轻,财产查控处置质效显著提升。

引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制——财产保全更便捷


仅仅付出11万元,就能保全价值1.9亿余元的财产。对申请人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树来说,这一切就像是做梦一样。


将时间的指针拨回几周前。虽然提出诉讼保全请求,但要完成保全,杨树所在公司还要提供5700余万元的担保金。大额担保金让公司一时难以承受,而保全被申请人随时可能转移名下财产。那几天,杨树焦虑得几近失眠。


“我们创新推进财产保全保险机制,就是为了解决申请执行人囿于经济压力无力承担大额担保金无奈放弃的困境。”北京三中院执行三庭副庭长杨旸介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财产保全申请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权利义务。在发生保全错误时,保险人将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因错误保全而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


在北京三中院的建议下,杨树选择了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缴纳11万元保费后,保险公司当天就出具了担保书。法院经审核后迅速出具保全裁定,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自2016年5月起,北京三中院在财产保全案件中引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制;2018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机制操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推动这项机制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投保财产保全责任险免去了申请人筹措巨额资金的巨大压力,降低了资金流动性受阻的市场风险,有效减轻当事人资金负担,快速有效推进执行进程。”北京三中院执行三庭庭长钟欣表示,采取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后,执行人员无需外出查控担保物,这也极大减轻了执行人员工作量,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效率。


创新建立执行悬赏保险机制——查人找物加速度

“商鞅变法”的故事流传至今,“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典故对许多国人来说已经耳熟能详。但是,到底“赏多少”才能既寻得被执行人名下的奔驰轿车,又不给自己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这是向北京三中院提出申请执行的王彦峰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给少了,没人愿意帮忙查找财产;给多了,自己的经济条件又不允许。就在王彦峰准备放弃的时候,他收到了来自北京三中院的建议——购买悬赏保险。


“执行悬赏保险就是申请执行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由法院根据保单向社会发布包含悬赏内容、金额和时限等的悬赏公告。”北京三中院执行三庭法官翟玉明介绍,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悬赏金额。


王彦峰向保险公司缴纳1000元购买执行悬赏保险后,北京三中院随即发布公告,悬赏1万元寻找被执行人名下京牌车。不到27小时,北京三中院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扣押奔驰轿车,迫使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和解,举报人也如期获得1万元悬赏金。


“经年困境一朝破,勇于亮剑执行难”。僵持三年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王彦峰专程为法官送来了锦旗。


“这项机制充分利用了保险的杠杆效应,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少量保费,即可获取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大额悬赏金,通过保险放大悬赏金额。”北京三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蔡英伟表示,这既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维权成本,又为解决“查人找物”这一执行难题扩容,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力量,有效促进案件实际执结。


全国首创司法评估费用保险机制——评估费用不发愁

公司资金链断裂,个人资产几乎全部垫入,数十名员工等待结清工资……对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秀丽而言,这是人生中的艰难时刻。


在向北京三中院提起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名下一处三层独栋别墅被依法查封,为解决陈秀丽的燃眉之急带来了一线希望。然而面对即将开展的评估工作,她又犯了难。“房产装修及家具价值较高,但是要拍出比较合理的价格,就得进行委托评估。我们需要垫付评估费3万多元。”


再筹措3万多元的评估费用面临巨大困难,一旦流拍,评估费用还可能打水漂。就在评估工作几近陷入僵局时,陈秀丽第一次听说了北京三中院的司法评估费用保证保险机制。


“司法评估费用保险,是指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当拍卖标的物变价处置未成交应向评估机构支付评估费时,由保险人对该评估费予以支付的保险制度。”北京三中院执行三庭法官张帆在采访中表示,简单来讲,适用该机制后,如标的物变价成功,评估费将从变价款中扣除,申请执行人仅损失保费;如标的物变价失败,评估费将由保险公司负担。这大大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后顾之忧。


在法院指导下,陈秀丽在某保险机构处购买了司法评估费用保险一份,仅缴纳1031元保险费,就成功推动了原本需预交3万余元评估费用的司法评估工作。涉案房产最终以970多万元拍卖成交,案件执行获得突破性进展。


北京三中院经调研发现,申请执行人因无力负担大额评估费而使评估进程受阻、财产处置未成交但申请执行人仍需垫付评估费用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针对群众这一急难愁盼,2021年8月,该院在全国率先建立司法评估费用保险机制。钟欣表示,在这项机制下,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少量保费即可推动财产评估,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资金周转压力,使其消除顾虑,更有信心推进财产处置,顺利疏通了财产评估“肠梗阻”。


率先建立继续执行保险机制——扫清执行拦路虎

66套住宅及5套商业房产,评估价值7亿余元——摆在北京三中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褚晓勇面前的,是一个棘手的案子。


在这起申请执行人某企业管理公司与某投资公司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中,法院原本依法查封,进展颇为顺利。但就在涉案标的物进入拍卖阶段,有望顺利告结时,突然出现案外人对该标的物提起执行异议。依据法律规定,拍卖必须中止。如果需要继续执行,就必须对估值超过7亿元的房产提供担保。


在与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叶天鸿沟通之后,褚晓勇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多笔银行授信即将到期,上百名员工工资等待发放,根本无力承担继续执行所需提供的担保金。于是,他向叶天鸿介绍了北京三中院建立的继续执行保险机制。


“简而言之,就是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当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执行造成案外人损失时,由保险人对该损失部分予以赔偿。”


叶天鸿接纳了褚晓勇的建议,立即帮助他的委托代理人完成投保手续。由于标的物价值巨大,几家保险公司联合进行了承保,并共同向法院出具保函作为继续执行担保。法院依法继续拍卖程序,最终该标的物经过拍卖、变卖后顺利成交。


从几近绝望到怀揣希望,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状况得到极大改善的申请执行人第一时间给褚晓勇致电感谢:“很少的保险费,就能够使执行程序不中断,这大大降低了担保成本、融资成本,效率也更高,对公司迅速实现现金回流、盘活资产有非常大的助力。为北京三中院点赞!”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与传统担保方式相比,继续执行保证保险机制具有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优势,且能够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有效打击滥用执行异议、拖延执行程序的行为。


让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老百姓揣进口袋里的“真金白银”,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好写照。经过近几年的持续拓展深化,执行保险系列机制在北京三中院已实现财产保全、财产调查、评估处置、执行程序推进等环节全覆盖,有力推动北京三中院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11月,北京三中院新收执行实施案件2006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2744.82亿余元。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辛尚民表示,接下来,北京三中院将继续坚持创新赋能、破局发展,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着力破解执行工作难点堵点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新时代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速度和温度,切实为新时代首都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记者 赵 岩 本报通讯员 张艳艳 朱梁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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