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法院切实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按照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有关决策部署,大力开展“四服务”“企业大调研”等活动,不断完善“为企业办实事”项目清单,着力推进司法暖企政策落实,以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 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精准打击“黄赌毒”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开展“盗抢骗”等多发小案集中攻坚,判处罪犯280人。严厉打击合同诈骗、商业贿赂、恶意抢注、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从重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及时审结电信诈骗相关案件52件,判处罪犯118人。贯彻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6月16日,巡回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妥善化解民商案件纠纷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坚持平等保护理念,鼓励诚信交易,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对涉企案件坚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民营企业诉讼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累计审结涉企纠纷案件1415件,结案标的额1.8亿元,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速裁团队办结全院34.45%以上的简单民事案件,平均19.8天审结。其中,金冠电气诉前财产保全案,10天时间追回货款293万余元。重点支持梅花鹿产业发展,为相关小微企业开辟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印发“司法服务承诺书”,所涉案件均在30日内审结。
金冠电气诉前财产保全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10天时间
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构建诚信社会体系
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灵活使用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灵活运用执行和解等手段,累计对20余家涉执企业进行帮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坚持常态化执行攻坚,开展涉民生、金融债权等专项行动26次,为金融企业执行回款7000余万元。与区委政法委联合出台《解决“查人找物难”联动执行机制实施意见》,聘任全区134个村1314名网格员、综治协管员为联络员,协助开展送达、查人找物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将171人纳入失信名单,对653人限制高消费。
1月17日,开展“查人找物难”联动执行机制培训会
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有效化解涉企纠纷
创新基层司法服务工作模式,深入开展“苔花工程”。主动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建,建立“1+5+N”多元纠纷解决体系。针对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四个专班”,建立“专班+专员”机制,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开展“点对点”服务、“一对一”帮扶30余次。与工商联共建“涉企纠纷治理服务中心”,聘任20名民营企业家担任特邀调解员,以调解、和解方式化解涉企纠纷24件。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金融企业高管座谈会,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围绕食品安全、梅花鹿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出司法建议14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5月26日,与工商联达成共建单位,并设立“涉企纠纷治理服务中心”
优化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案件审理公平高效
认真贯彻审判质效“稳固工程”和“双优计划”,独创审判质效“健康体检”制度,动态跟踪评价20项审判质效指标,有机调整指标弱项到最优。积极探索审判管理文化建设,每月评选“审判之星”、下发“质检报告”,旧案清理进度全年始终保持全省第一,率先实现“双清”。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涉企案件专项工作台账,实行专案管理。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监控,将涉企案件耗时指标细化分解若干指标纳入审判管理考核体系,同类案件力求集中审理,提高当庭裁判比例,商事纠纷处理用时较同期缩短10.2天。
5月30日,走进企业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 营造法治营商氛围
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护盾”行动,贴近生产经营一线,了解辖区内民营企业现实情况,为企业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助力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先后走访吉通机械、鑫利密封等30余家企业,发放助企法律套餐包200余份。设立景区便民工作站,打造“景区门口小法庭”,在旅游旺季、小长假期间开展巡回审理、诉调对接、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全方位服务。以《民法典·合同编》为主要内容,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防范风险提出法律建议,为复工复产筑牢法治“防火墙”。
5月20日,在神鹿峰设立景区便民工作站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经济发展活力之源,是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双阳法院将进一步健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机制,重点围绕复工复产、涉企涉疫纠纷、司法政策保障度、诉讼服务便利度、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巩固深化营商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公平、有序、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来源:双阳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赵海涛
编辑:匙馨元
审校:杨雪妍
编审:晨晓
总编:王兴科
终审:王艳春
监制:李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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