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一直成为社会的关注热点。1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办《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市首部专项法规,《条例》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物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有效结合。下面,我们就这个话题,采访了部分专家、学者、法律人士等,一起来解读这一新规。先来看第一条,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清远市社会科学专家刘国华,一直对小区物业管理以及社会治理有深入的研究。他认为,要破解小区物业管理难题,首先要厘清业主、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三者的关系。
清远市社会科学专家 刘国华:“业主,业主委员会它是主人。那么这个物业公司,不能说他是仆人,他是替主人管理的管家。那这个物业管理但他是一个服从服务机构,他是服务方是乙方,甲方是业主业主委员会,所以这个关系首先要搞清楚。有极少数主要地方,不在清远是在外地,关键也不普遍,叫做极少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家摆错位置了,没想到自己是服务方。”
刘国华指出,清远作为一个年轻的城市,对小区物业管理,乃至社区治理,仍然是缺乏经验,或者说经验甚少,很多时候都是拿来主义,学广州、引进深圳等先进的经验。但是,清远市政府在这一方面,确有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比如这次发布的《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就是一次大胆又有意义的创新。
刘国华:“总体平稳,总体平稳,没有什么迭宕的大的波浪,但是他也没有什么先进经验。经验在很多方面出了,这方面没有,还没有先进体现出来。现在我们清远有了这个我们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条例,我们以这个条例,作为一个很好的法治的工具,从面上和深度上都很好的去推进这个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是当前物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之一。那么,对于没有成立大会或是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来说,业主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清远市促进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人郑顺福,一直从事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对破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上,有自己的独立见解。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郑顺福:“成立难,其中有一大部分原因是在于表决,开会这个环节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我们有些小区比较大,那么要召集这么多业主来参与表决,这个(有)难度。那么现在我们条例出来了之后,有一个突破性的电子投票,使用住建局的这个表决系统来进行电子投票。那么对于让更多的业主参与了表决,是非常有大的这个帮助的。现在有了电子表决系统,它自己可以在手机上可以操作参与表决,那么整个表决的这个率就会高了很多,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成立难的问题。”
根据《条例》规定,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或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经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业主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郑顺福:“我们可以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来临时代为行使权利,推动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会这项工作。做一些业主的公共思想的表决,那么在通过这个方式他就更加能解决这个难题。”
《条例》还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办理由业主共同决定的相关事务。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
有了业主委员会,等于业主有了自己的发言人,待权人,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发声,来共同把我们的家园、小区管理好,服务好,业主本来就该当家做主,只不过是聘请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帮忙管理小区而已,在小区的当家这个问题说,不能够妹子大过主人婆的。《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地例》的出台,将更好的维护业主权益,起到保驾护航作用。我们下期节目,继续来探讨。
来源:清远广播电视台
记者:周永华 唐振垚
责任编辑:清远广播电视台融媒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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