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报融媒记者吴学清
最近,以连花清瘟为代表的部分疫情防控药品、用品供应紧张,市场销售价格涨幅较大。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药品和用品价格稳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说,经营者应规范明码标价、明码实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更换标价签(牌),避免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符现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捆绑其他商品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于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医院、药店等领域的价格巡查力度,密切关注防疫药品、用品的价格变动,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对消费者通过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的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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