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钱全部还清了,对我的限高措施能不能尽快解除,出行实在不方便。
近日
绥芬河市法院
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直消极履行给付义务的刘某
迫于“限高”压力
主动联系执行法官
偿还所欠债务
2018年,刘某以经营周转资金不足为由向李某借款3.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45天。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将其起诉至绥芬河市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令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李某借款本金3.3万元,并给付相应利息。因刘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认为法院只是“表面”功夫,对自己没有实际影响。鉴于刘某的态度,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限高”措施。
起初,刘某不以为然,仍旧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直到近期,刘某需要出行时,才发现自己根本无法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出行受限的他终于意识到“限高”的威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一次性还清3万余元欠款,希望法院能够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执行法官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让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回借款,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来源:绥芬河市法院
编辑:王鹏、刘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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