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获全国荣誉

本报讯(记者 周莹莹)日前,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命名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41个单位获得此项荣誉。12月13日,记者从省法宣办获悉,我省有2家单位入选,分别为池州市贵池包公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滁州市药品监管实景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近年来,池州市通过挖掘包公法治文化内涵、建设宣传载体平台、推出宣传法治文艺作品等方式,提升包公传统法治文化品牌影响力。创立包公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将包公法治元素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青阳农民画相结合,创作法治农民画百余幅,并举办优秀法治书画作品展;与黄梅戏、青阳腔、龙船调、罗城民歌相结合,创作极具池州地域特色的法治民歌10余首,让传统法治文化焕发新活力;定期召开包公法治文化研讨会、法治讲座,在全市“三下乡”活动中,展播包公法治电影,增进群众对包公传统法治文化的认知。

滁州市药品监管实景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挂牌以来,将法治实践作为最生动的普法课堂,紧紧抓住“面向监管人员、面向行政相对人、面向社会公众”三个重点,围绕“如何辨别药品、医疗器械真伪”“买到假药怎么办”等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解读药品安全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普法覆盖率和精准性。

稿件来源:2022年12月14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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