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临淄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嫌网络犯罪案件。
12月12日上午,临淄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战某某等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开始,被告人战某某等人购入多台笔记本电脑、猫池设备,从虚拟运营商处购买大量手机卡,安排人员设计转码软件,通过电报联系租赁服务器,以此组建成“机房”,为赌博、淫秽色情网站群发推广引流短信数亿条,该组织通过USDT币结算的方式获利七千万余元。
12月13日上午,临淄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某等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周某某等人以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从事美股交易的“总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使用“总部”提供的美股交易账号在当地开设美股交易室交易美股,并为他人提供交易场所、设备、软件、交易账号,组织他人在其交易室从事美股交易。交易室收取手续费并从交易人员的盈利中抽取提成,违法所得达三千万元。
两起案件的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案件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临淄区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足审判主责主业,配强审判力量,优化办案资源,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惩恶扬善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网络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淄博临淄区人民法院
责编:李金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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