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淄博临淄法院:“老赖”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人大代表见证强制执行
为有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全力打通切实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近日,淄博市临淄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两名区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行动全过程。
2014年12月,某村进行旧村改造,村委会与该村村民齐某某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齐某某于当月获得安置住房一套并入住,但齐某某拒绝履行拆除旧房的约定义务,村委会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遂起诉至临淄区法院。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出具调解书,但齐某某仍然不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该村委会向临淄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淄区法院执行团队在全面分析案情后,立即到现场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并向被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站在被执行人角度上帮助其分析目前面临的法律风险,耐心劝导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要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依然强硬,不愿配合执行。2022年11月16日,临淄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公告并公开张贴。公告期过后,被执行人齐某某、赵某某仍未履行,临淄区法院执行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并研究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科学分配执行力量,明确执行组、稳控组、劝导组和后勤保障组等相关干警的具体任务,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应急突发情况进行了科学预判和风险评估。
12月9日,临淄区法院执行局出动干警25人、警车4辆,按照预定方案开展本次强制执行行动。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齐某某、赵某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配合执行干警工作,执行干警遂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对执行标的物内的物品逐件进行清点、登记,随后对地上附着物予以拆除,整个执行过程由临淄区公证处公证,本次执行圆满结束。人大代表们表示,通过现场监督、见证执行行动,更加全面直观地了解到法院执行的程序,深刻体会到执行干警忠诚履行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职责使命,对执行干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给予高度评价和认可。
近年来,临淄区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善用有解思维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需求、新期盼,不断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深走实。
来源:淄博临淄区人民法院
责编:李金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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