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古县某项目工地,一群工人进入工地时,与保安发生剧烈冲突,30多名保安持械致8名民工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1人2处骨折需做手术,1人留院观察,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涉事公司回应称,此事系民工先拿石头砸人引发冲突,具体情况仍有待进一步核实!
夏超和工友来自贵州毕节,在古县岳阳镇下冶村一个焦化厂厂房建设项目工地务工已近半年,据其描述,12月15日7时许,他正常上班,进入项目工地大门时,被项目甲方山西盛隆泰达公司保安持械殴打。
目击者介绍,当时约有30名保安,拿着钢管和棍子,共打伤8名工友,其中6人轻伤,2人伤势较重送往医院救治。
夏超称,当天他和工友准备进入工地开工,保安以人员及车辆未录入系统为由,阻止他们进入工地,工人一方认为,此事是对方故意找茬。
因为事发前一天,夏超的女工友送饭到工地给工友们吃时,被保安阻拦,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并报警处理,最后民警到现场调解处理此事,夏某与工友无奈只能在项目部外面把饭吃完。
经古县人民医院临床诊断,夏超右膝关节骨折、右肘关节骨折,目前正在住院,等待19日做手术,1名工友还在医院留观,另6名工友经检查无大碍;夏超手术费大约4万多元,目前由项目承建方枣庄矿业中兴建安公司项目部支付。
15日被打后,夏超的工友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处置,当地派出所受案回执显示,盛隆泰达保安殴打他人、抢手机一案已按照治安案件立案,因涉事人员较多,具体案情还在调查中。
涉事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还在处理,具体负责人不在,可稍后再打电话咨询,截至目前,该负责人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此前其回应媒体称,当天是因民工没有录入车辆、人员信息,要强制进入工地才发生冲突,并称是民工先拿石头把人砸伤!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若是工人一方率先动手,此事很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即便保安一方事先使用言语挑衅,但只要工人先动手,违法性质无法改变,最终可能两边都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若是保安一方率先动手,因其一方是持械攻击,工人们手无寸铁,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此时只有保安一方需要严惩!
对于目前已经造成的受伤结果,可能的处理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刑事处罚;二是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可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具有结伙殴打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等情形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1000元罚款。
本案中,显然符合结伙殴打和一次殴打多人的情况,若是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对于主要责任人,至少要处10日以上拘留,一般参与者也要视情给予拘留或罚款处理!
若是造成轻伤后果的,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则应处3-10年有期徒刑。注意!只要造成轻伤以上,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一人2处骨折,背后很可能会涉嫌犯罪,但由于人数众多,具体谁是肇事者较难确定。
此外,承包商应为此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中,工地保安是因为工作原因与工人冲突,承包商需要代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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