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没有装修的空置房,物业费怎么收取,是按百分之七十交吗?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
经了解,您是正阳大悦城小区的业主,您反映您家房屋于2019年5月交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交纳物业服务费,具体空置期间能否享受折扣可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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