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许德友 徐光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就是发展质量不高的体现。不平衡发展,既表现在区域和城乡的空间层面,也存在于产业和领域的行业层面。一个最直观的表现是,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和生活质量仍存在不小差距。不充分发展,既表现在人均指标与发达国家和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上,也体现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还有短板上,其突出的表现是,我国的人均收入还不够“富”、部分产业竞争力还不够“强”,还有被别人“卡脖子”的产品。

高速度增长必然驱动经济体量的扩张,但未必会等量地促进发展质量的提升。如同一个人的身体,身高增加了,体重增加了,并不必然意味着强壮了;强壮,就要骨骼更硬朗、肌肉更结实,各部位更协调,灵活性和韧性更足。类比中国经济,长高和增重相当于高速度增长,长大的过程中伴随着更强壮、协调和更富韧性,相当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上的“富强”是应有之义、题中要义,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

从2012年到2022年,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通过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打下坚实基础。历史性成就,更多地体现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层面,既包括规模体量的增长,也包括质量效益的提升。从全球看,同等环境和条件下,中国的生产力提升得更快更稳更好,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历史性变革,更多地体现在生产关系的改进层面,既包括发展理念和观念的转变,也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国民经济运行体制的优化。十年来,我们通过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破除了制约经济发展的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经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高质量发展,同时涵盖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和生产关系的改进,这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特征,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据《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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