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工作人员为市民服务。
融合职工基本医保与生育保险,让4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共享生育保障;全面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2.2万重度失能人员提供专业护理服务,长护险“宁波模式”获国家医保局充分肯定;调整非宁波户籍人员参保政策,真正实现新老宁波人同城同待遇……10月10日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在宁波,读懂共同富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本期主题为介绍我市多层次共富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成果。
宁波市医保局局长郑进达介绍,为了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我市全面融合职工基本医保与生育保险,让原来游离在外的4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共享生育保障,还全面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子女医疗统筹与城乡居民医保。此外,随着“同城同账户”、医保跨区域转移接续“无感自办”、医保办事“全城通办”“一站办结”等服务的推进,让全市群众不管在哪个区县,都可以享受到相同的医保待遇和经办服务。
为全面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我市推出了长期护理保险和惠民型商业补充保险“天一甬宁保”,让医疗保障守护每位参保人的生命全过程。其中,长期护理保险已经覆盖全市超800万参保人,为2.2万重度失能人员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护理服务,长护险“宁波模式”获得国家医保局充分肯定。目前,我市已经构建起了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共富型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医疗保障体系最为健全的城市之一。
基本医保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郑进达介绍,截至9月底,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802.2万,比2018年底净增70万人。按照“全民医保”的理念,我市及时调整非宁波户籍人员参保政策,允许非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基本医保。仅今年前9个月,就已经有6.2万非宁波户籍人员参保,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3.2万人,真正实现新老宁波人同城同待遇。
为了全面破解群众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市医保部门全面落实了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如用于治疗脊髓性肌肉萎缩的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的单价,就从70多万元降到了3.3万元,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显著降低患者负担。
聚焦种牙贵的社会难题,我市在全国首创推出种植牙医保限价支付政策,把种植牙的价格降至国产3000元/颗和进口3500元/颗,不仅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也为全国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创造了“宁波经验”。
为解决群众办事烦的现实诉求。市医保部门还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下沉,打造了“15分钟医保服务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便利医保服务。此外,我市推出的“医保家付”服务、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互联网+医保”等便民服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更是得到中央媒体点赞。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启 市民该如何参保缴费?
10月10日,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启动,市民该如何参保?此次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副局长陈亚南也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25日,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本次参保所属医保待遇享受周期为2024年1月至12月,共12个月。
二、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
2.本市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3.本市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其他未成年人”);
4.本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5.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成年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6.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其中,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且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的本市有效居住证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非本市户籍参保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时,不能重复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待遇标准按照本市户籍同类参保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本市户籍的以下六类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三、参保和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
1.成年居民、婴幼儿、其他未成年人
参保登记方式和去年基本一样,对于集中参保期前正常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2024年度参保条件的对象,视为续保人员,默认按原参保类别继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直接办理缴费手续。
对于已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具体为:本市户籍已注销或已迁出人员、非本市户籍且居住证已失效人员等须重新取得参保资格后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参保身份发生变化的人员,具体为:从参加婴幼儿档变更为参加中小学生档(含其他未成年人)、从参加中小学生档(含其他未成年人)变更为参加大学生档或成年居民档,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具体参保手续办理途径:
(1)可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办理参保手续。
(2)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持规定的材料至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3)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机上办理参保手续。
2.中小学生和大学生
本市全日制学籍学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办理参保手续。
暂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符合参保条件并选择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方式
1.成年居民、婴幼儿、其他未成年人
完成参保手续后可通过“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税务”服务、“宁波税务”APP、宁波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浙里办”APP进行缴费。注意:若出现因数据传输延时造成缴费不成功,建议在办理参保手续完成30分钟后再进行重试。
2.中小学生和大学生
本市全日制学籍学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办理缴费手续。务必要在接到学校的缴费通知后再办理,避免因缴费信息尚未生成而无法缴费。
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孙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