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治安总警情同比下降12.31%

今年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二年。江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2年度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度我市持续严厉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全市电诈警情同比下降26.4%,“两抢”警情同比下降30.6% ,“漏网之鱼”目标逃犯100%到案,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共发出“三书一函”104份,建章立制92个,打掉涉黑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破获涉黑恶九类犯罪集团96个,涉黑涉恶刑事案件368起,全市刑事治安总警情同比下降12.31%,涉恶九类案件总体发案同比下降30.2%。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扫黑除恶办主任周修涌介绍,市扫黑除恶办完善工作例会制度,落实“每周一研判、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领导小组会议”的工作机制。健全研判会商、定期通报等机制,市、县两级设立专门机构,增配行政编制,组建扫黑除恶人才库,充实专业力量,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江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以检查台账、听取汇报、约谈负责人等方式督导落实线索核查、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等工作,层级压实责任,确保了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多项指标排名全省前列,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的成效。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市扫黑除恶办副主任岑崇浩介绍,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养老诈骗案件20件111人,审结17件99人,案件数量在全省靠前。罪名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等,其中重点案件7件,被害人累计2万余人,对其中22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41.51%。

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

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发布会上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对我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义进行详细说明。根据《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的职责任务,是收集有组织犯罪案件相关信息,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侦查有组织犯罪案件,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在职权范围内落实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扫黑除恶办副主任陈珉介绍,全市公安机关对涉黑恶违法犯罪秉持“零容忍”理念,加强线索摸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落实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辍学青少年等服务管理措施,防止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

记者:周凯铭

编辑:丁飞

二审:方瑛

三审:曾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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