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肃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防控工作

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更好地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国务院疫情防控“新十条”发布后,肃北县准确理解、全面把握、科学精准落实国家“新十条”和省“二十条”一系列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发布后,自我防护和科学应对成为了居民关注的焦点。肃北县根据相关要求和居民需求立即优化调整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实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德生堂大药房负责人 杜薇:“药店按照‘新十条’防控措施,群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限制,购买4类药品不需要上传,不需要实名制购买。”

肃北县人民医院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多渠道、多角度提升服务能力,确保正常医疗服务有条不紊开展,同时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就诊制度,全力为患者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肃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董丽娟:“为方便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门诊就诊患者,需提供48小时的核酸证明,住院的患者需要提供24小时的核酸证明方能办理入院。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则需要进行抗原和核酸检测,按照规范进行抢救救治,对于有发热等十大症状的患者,建议到发热门诊进行就诊,发热门诊实行二十四小时轮班制。”

连日来,肃北县严格对标对表“新十条”疫情防控措施,优化核酸检测,倡导居家隔离,加强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重点机构的管理,督促医院、卫生院、医药类门店储备一定量的自测抗原试剂和“四类药品”,全面开放药品销售,保障群众就医购药需求。

肃北县卫生和健康局副局长 赵旭鹏:“自疫情防控‘新十条’措施实施以后,统筹安排医院、卫生院、发热门诊等医疗资源,做好药店和耗材的采购储备,做实分级分类诊疗措施。全面摸清高龄人群、患疾病人群的底数,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肃北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肃北县融媒体中心  董新龙  额尔登曲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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